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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划拨土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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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22: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大侠,国有企业改制保留划拨土地后,企业如果要办理抵押贷款,是否一定要经过县级以上土管部门的批准,还要经过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

最后这句话什么意思?这个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就是土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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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0: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正确,划拨土地所有权在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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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0: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的,因为有的地方土地与房管部门是合并的,而且管理上也分级别,如环保部,环保厅,环保局等,所以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避免岐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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