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279|回复: 2

私募基金退出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25 09: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接触PE这块,现请教个问题:
在PE退出时,如有限合伙基金退出获得收益1000万(账面),这个1000万具体是怎么分的,我们考虑一般的情况,(假定按照二、八分配的话,A和B为LP.分别出资400万和600万,假定基金规模就是1000万,分配原则按照二八分,其他复杂分配暂不予考虑),现问题是,这1000万收益具体是怎么分?税收承担主体?先分与后分在税收上的区别?
发表于 2012-9-25 15: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来说,个人认为是:
收益1000万,合伙企业不缴所得税。按二八分,GP可分200万,LP分800万(A得320万,B得480万)。
先分后税,纳税主体是分后的各合伙人。但合伙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纳税的情况也不一样。

请楼下在补充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22: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情况;2)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8 02:08 , Processed in 0.179539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