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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关于“明股实债”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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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19: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财务大佬一个专业问题,如下:

项目公司为A,公司创始股东为B,新增股东为C。C对A的股权投资,实际上是明股实债,约定3年后由B股东按投资成本加固定收益回购,A公司为B股东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现在涉及到以下两个财务问题。

1.C对A的投资,A公司应作为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
该笔投资约定了固定期限固定收益回购,虽然回购主体是老股东B,但A为B的回购提供担保,那这是否属于A不能无条件避免以支付现金来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是否应对该笔投资确认为金融负债?

2.如果确认为债务工具,那就对应有债务成本。

形式上看,A公司没有付息义务。但(1)A公司获得了资金,并以此获得经营收益,从收益和成本匹配的角度,A公司是否应确认相关的资金成本为财务费用?(2)老股东B的回购利息,是否属于B替A承担了资金成本,A应在确认财务费用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最佳答案
2021-7-5 12:09:24
1、A公司个别报表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原因系A公司在B公司潜在不利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具有交付现金的义务,因此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当按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
2、(1)该资金实际使用者为A公司,相当于B公司有息从C公司贷款,然后无息借款给A公司使用,从公允角度讲A公司应当确认相关利息支出,但若A公司和B公司属于集团内母子公司,则上述利息交易属于内部关联交易,合并报表需要抵消,对外无影响,因此通常大家不确认内部关联交易,若A公司是上市主体,不确认利息收入,则关联交易不公允,存在输送利益,利润高估。
基于上述事项,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发表于 2021-7-2 14: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情形的类似情况在房地产项目公司中经常存在,其实也不复杂。单就你所举的情形来看:
1、对于A公司来说,其所取得的就是股东投资款,A公司没有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2、该明股实债对于B股东来说,就是一笔金融负债。
在实务中,A公司和B股东常常也是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情况来看,资方C的明股实债就纯粹是一项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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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2: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A公司个别报表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原因系A公司在B公司潜在不利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具有交付现金的义务,因此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当按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
2、(1)该资金实际使用者为A公司,相当于B公司有息从C公司贷款,然后无息借款给A公司使用,从公允角度讲A公司应当确认相关利息支出,但若A公司和B公司属于集团内母子公司,则上述利息交易属于内部关联交易,合并报表需要抵消,对外无影响,因此通常大家不确认内部关联交易,若A公司是上市主体,不确认利息收入,则关联交易不公允,存在输送利益,利润高估。
基于上述事项,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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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11: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007 发表于 2021-7-5 12:09
1、A公司个别报表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原因系A公司在B公司潜在不利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具有交付现金的义务,因 ...

跟我想的一样,多谢了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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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12: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lindongyumm 发表于 2021-7-14 11:12
跟我想的一样,多谢了

客气了,在事务所干了10多年,举手之劳,大家多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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