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以下简称《业务咨询沟通指南》)。该指南旨在进一步健全咨询沟通机制,提高审核公开透明度,服务市场主体需求,是上交所为市场主体办实事,推进开门办审核的重要举措。 科创板自开板之初就建立了咨询沟通制度,两年来总体运行顺畅,对提高审核问询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上交所总结经验对外发布业务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机制流程和基本要求等,并根据市场需求拓展咨询环节,形成制度化系列安排,做到依法、公开、透明、可预期。《业务咨询沟通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咨询沟通的适用范围。咨询沟通包括申报前的咨询沟通、首轮问询函发出后的咨询沟通和上市委审议会议后的咨询沟通三个环节。申报前的现场咨询主要针对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本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且保荐人应与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尽职调查。礼节性拜访和应属于保荐机构自行核查把关的事项等不属于申报前咨询沟通范围。 二是明确咨询沟通方式和保荐把关要求。咨询沟通一般应选择书面咨询方式,问题复杂确需当面沟通的,可预约现场咨询。保荐人应对咨询沟通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分析,对咨询沟通材料质量予以把关,履行内部质控程序后,一次性提出需要咨询沟通的全部问题。 三是明确沟通咨询的回复要求。科创板审核机构收到咨询沟通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给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明确纪律和监督要求。业务咨询沟通全程接受纪检监督,参与业务咨询沟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现场咨询至少两人参加,全程录音录像。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凝心聚力,共同推动科创板建设和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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