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办发〔2021〕82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提高精选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第95号-104号临时公告模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转板上市类、稳定股价类等相关公告时,应当按照上述新增模板要求披露。 二、修订4个临时公告模板。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第75号)适用于精选层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第2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格式模板(第5号)、挂牌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格式模板(第25号)适用于三个层级挂牌公司。 本次模板修订后,共有82个临时公告模板适用于精选层公司,包括22个精选层专用模板和60个通用模板。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市场参与主体遵照执行,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精选层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模板一览表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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