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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港股IPO-红筹(非VIE)大陆集团涉及业务重组,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运营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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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9 15: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佬:

咨询下,关于【港股IPO-涉及重大业务重组】(资产比率、盈利比例及收益比例,大概在50%左右),如何界定是否需要重组后运营3年,才可递交申报材料。

背景:大陆某民营集团公司,因部分区域运营单位与第三方共同控制(50:50),因收购这部分标的(对方股东不愿意)无法执行,考虑对这部分单位分家(如20家单体,各分10家)。
          如分得10家后,纳入拟上市合并主体,但这10家(三项指标:资产比率、盈利比例及收益比率)占原主体指标在50%左右(低于100%),是否担心交易所会认定为重大业务重组,要求发行人需完成重组后,运营3年再向联交所递交申请。

疑问:
      1)香港IPO,联交所如何界定【重大业务重组需运营3年】,是否有具体条文或非正式文件?
      2)目前状况,已咨询公司顾问及投行,但意见不一致,是否可以直接咨询联交所上市部?

谨请,各位熟悉香港IPO的大佬们,发表专业建议与意见。谢谢!!!

最佳答案
2021-9-7 17:08:04
联交所没有这种要求。。只要审计、披露就好了

上市规则第 4.05A 条
若新申请人在营业纪录期购入任何重大附属公司或业务,而该项收购若是由上市
发行人所进行则已须于申请日期当天归类为主要交易或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者,
则新申请人必须披露该重大附属公司或业务收购前的财务资料。该等财务数据报
括从营业纪录期起至收购日期止期间的财务资料;若该重大附属公司或业务在有
关营业纪录期开始以后才开始营业,则披露从其开始营业日期起至收购日期止期
间的财务数据。有关该重大附属公司或业务的收购前财务数据,通常必须按新申
请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并在会计师报告中以附注形式披露或在另一份会
计师报告中披露。
发表于 2021-8-30 11: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1. 需要运行3年。
2. 可以咨询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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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1-8-30 13: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在主板还是GEM板上市?以主板规则为例:根据兄弟你给的题目中的数据,如为交易,则应认定为“主要交易”,联交所相关文件中对主要交易的认定及应执行程序和应提交文件均作出了相关规定,主要交易必须获股东批准方可执行,同时也有豁免之相关规定,可以咨询港交所,现提供相关附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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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3: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1-8-30 11:59
1. 需要运行3年。
2. 可以咨询联交所。

大牛 求问运行三年之出处  眼拙 没找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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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3: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请问您需要从事港股上市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吗?需要的话可以考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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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21-9-7 17: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联交所没有这种要求。。只要审计、披露就好了

上市规则第 4.05A 条
若新申请人在营业纪录期购入任何重大附属公司或业务,而该项收购若是由上市
发行人所进行则已须于申请日期当天归类为主要交易或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者,
则新申请人必须披露该重大附属公司或业务收购前的财务资料。该等财务数据报
括从营业纪录期起至收购日期止期间的财务资料;若该重大附属公司或业务在有
关营业纪录期开始以后才开始营业,则披露从其开始营业日期起至收购日期止期
间的财务数据。有关该重大附属公司或业务的收购前财务数据,通常必须按新申
请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并在会计师报告中以附注形式披露或在另一份会
计师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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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6 09: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姗 发表于 2021-8-30 13:42
是在主板还是GEM板上市?以主板规则为例:根据兄弟你给的题目中的数据,如为交易,则应认定为“主要交易” ...

谢谢详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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