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变更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决策部署,夯实改革制度基础,保障相关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我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并配套修订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3日
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附件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附件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附件4:《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附件5:《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附件6:《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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