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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iwasg

增资是否构成国有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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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22: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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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08: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同转让,需要评估并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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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8 10: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产评估是肯定需要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改制股份公司前是国有控股公司,如果引进私募是不需要进产权交易所的,手头做的一个项目就没走这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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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0: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增资是稀释国有股权或权益的一种方式,视同为股权转让。根据我国有关国有资产法律,应当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需要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也不尽然,挂牌只是一种方式,还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如果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一般要履行审批手续。只有履行了法定程序,才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企业将来IPO扫清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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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1: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同转让,评估且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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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1: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国有股权发生了变化,过程其实就是国有股权转让;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可以有两种操作路径:一是审计评估后,进场交易;二是与国资委沟通,申请协议转让,审计评估后,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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