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xsunccer

[疑问求答] 请教,关于设立公司时是否可以以债权出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5 15: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9楼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7 05: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10-14 20:58
引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企业改制,不能推而广之。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发起人不得单纯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即发起人不得以对拟设立公司以外债权出资”不是法规内容,是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问答P44中的表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15: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问答》(2011年版)P45:可以债转股但不可以以第三方债权出资。原文如下:

6. 发起人是否能够以债权方式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 规定,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认定债权出资有效:
(1)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 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因此, 在一般情况下发起人不得单纯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 即发起人不得以对拟设立公司以外的债权出资。
(2)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财企[2002]313号) 的规定,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 经批准或者与债权人协商, 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 经国家批准的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 可以实行债权转股权, 原企业相应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 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 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 改建企业经过充分协商, 债权人同意给予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 应当转作资本公积。
目前2015年版问答未进行改变,题主需要关注是否出现新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30 06:51 , Processed in 0.223513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