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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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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6: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新上市公司主体全额承继了原上市公司主体存在的未弥补亏损,新上市公司主体将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进行再融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
一、相关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二、相关上市公司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方式规避上述法律规定。

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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