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债券市场注册制、加强审核制衡约束、推进审核公开,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审核程序》,旨在全面规范信用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公司债改革以来,上交所制定建立了公司债券预审核规则制度及工作程序,经不断完善,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注册制实施后,上交所在前期预审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程监督、公开透明的思路对信用类债券审核程序进行了优化完善。 此次新发布的指引对债券项目从申报受理到形成审核结果全流程环节进行了规范,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统一公、私募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程序,优化各环节以及审核会议机制安排,建立简明、清晰、透明,易于企业理解参与,利于规范执行的信用类债券审核程序。二是将制衡约束机制贯穿各审核环节,明确反馈意见形成与出具流程、专家会议人员组成及权限范围等安排,各环节设置多层把关复核机制,重点强化反馈会、专家会议的制衡约束效果,确保审核工作质量,扎紧筑牢廉政防线。三是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审核效率,精简部分流程节点与时限,主动公布审核工作的详细流程步骤及节点时限,并将信用债融资咨询机制嵌入审核流程,提供审核政策与审核进展咨询窗口,让市场更加了解审核、信任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