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对8部规章、1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专项清理。本次“打包”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是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直接、对应性文字、内容予以调整;对已经被上位法或者其他规则所涵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契机,紧密结合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求,继续推动《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
【第202号令】《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第43号公告】《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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