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请教个问题,是本人修改章程的时候遇到的: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下列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url=](一)对外投资:[/url]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在所涉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的权限。 (二)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在所涉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的权限。 (三)对外担保:除本章程四十一条所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四)贷款: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在所涉金额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的权限。 (五)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这些数字是从哪里扣过来的?每次碰到类似权限的东西都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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