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madaniu

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视为合并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9 18: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wxxchina 发表于 2012-10-27 11:40
从实务上来说,上市公司除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合并上市公司,如济钢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案例)是不会选 ...

我认为你说得有待商榷。因为:雷鸣科化对于湖南西部民爆的吸收合并也是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的,而其交易对象为170多名自然人股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9 22: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danielhu257 发表于 2012-10-29 18:19
我认为你说得有待商榷。因为:雷鸣科化对于湖南西部民爆的吸收合并也是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的 ...

雷鸣科化核准后的草案的特别提示“雷鸣科化拟通过向西部民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西部民爆。雷鸣科化为吸收合并方和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西部民爆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西部民爆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并入雷鸣科化,西部民爆予以注销。”
如果是如你所说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西部民爆将成为雷鸣科化的子公司,而不用注销,且雷鸣科化也不用提供现金选择权(见草案)。
雷鸣科化当时设计方案的时候,证监会的口子还没放开,交易对象超过10人,就得换股吸收合并。而换股吸收合并因为现金选择权的问题是很容易搞不成的。案例可见科达机电和南岭民爆,上述两者均是开始换股吸收合并,但是股价下行,最后都是用现金收了几个交易对方的股份,将交易对方降至10个,才改变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danielhu257 + 3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04:54 , Processed in 0.232348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