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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跨年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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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7: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于上年采购一批原材料,但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是于今年才取得的,该企业就用这笔进项税额抵扣了今年的销项税从而计算出今年的应纳税额。想请教各位大侠,这种做法合理吗?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2-10-21 20: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个沙发。合理。
但是如果金额足够大,可能更加谨慎的做法是,该进项税是从去年暂估存货里面转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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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7: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认为合理啊,增值税以发票为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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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0: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都是这样做的呀
合理
只要别虚开增值税发票或错乱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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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22: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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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3: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存货是先以暂估的,票到了之后调账即可。只要发票流在货物流之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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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4: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属于合理性的判断问题,因为神奇国度的增值税就是这应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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