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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739|回复: 9

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存在跨区,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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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18: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跨省的话,我理解当然不行,但是我实在接受不了在一个直辖市内跨区实际办公经营,也会被认定为无证照异地经营。
除了设一个分支机构,各位有何高招,求赐教。
发表于 2012-10-31 1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前两年在中关村注册的企业中很常见,也曾经查的很严,必须采取跨区注册分公司的形式,现在好像越来越淡化了。个人觉得,类似中关村的情况,这样的要求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中关村有很多较于其他地区宽松的更具弹性的规定,如果你只是为了这个优待注册在中关村,实体经营都移出去了,还没有任何手续,好像也不太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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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1: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补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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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9: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沸沸沸 发表于 2012-10-31 11:37
重点补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23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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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1: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现在罚款的依据是什么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七十三条没说具体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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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2: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已废止。但是工商部门还是会处罚罚款的。我们有客户前几年就被罚了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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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21: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罚款十万。这个问题除设立分公司外无解,毕竟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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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2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罚款十万。这个问题除设立分公司外无解,毕竟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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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12: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适用的是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条款,首先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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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09: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荒野大镖客 发表于 2013-5-14 21:33
最高罚款十万。这个问题除设立分公司外无解,毕竟违规了。

请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已被废止,那么通过设立分公司的形式是否还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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