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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有限公司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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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0 1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两个合伙企业A和B,均未100%实缴出资。合伙企业穿透后合伙人均为自然人,且各合伙人认缴、实缴出资金额穿透后与A、B向甲有限公司认缴、实缴金额一致(A、B仅为核心员工及创始股东的持股平台,未对出资金额及比例有影响)。
A合伙企业新增一自然人合伙人,其向A出资的过程形成资本溢价,A合伙企业相应向甲有限公司按照相同的认缴、实缴金额出资,形成相同金额的资本溢价。现甲有限公司按照A、B的持股比例将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并将该部分转增的实收资本穿透至A、B的各自然人合伙人,对应增加了各合伙人向A、B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在合伙企业的账务上贷记实收资本)。
我个人的理解是在甲有限公司层面,向A、B两个合伙企业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没有问题,但在合伙企业层面,B平台在转增后向甲有限公司的实缴金额超出了其合伙人实际向B的出资金额,将转增的实收资本穿透至合伙人向B的实缴出资后,也不是各合伙人真实的出资,甚至连验资都无法进行。
想请问上述处理是否合理合规,如不合规的话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如何?
发表于 2023-6-3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作为合伙企业的资本公积处理,不能转增为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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