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030|回复: 3

请教一个股权架构对IPO影响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6-4 19: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国内自然人,通过37号文登记在HK设立个公司,HK公司再控股国内拟上市主体A。请教下该结构下A公司在国内上市是否有影响?

2、国内自然人,通过37号文登记设立红筹架构,即BVI--  开曼 -- HK,HK公司再控股国内拟上市主体B(B的其他股东是国内的自然人或法人),该结构下B公司在国内上市是否有影响?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24-6-5 12: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控制人实现控制的条线存在境外控制架构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24-8-28 14: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种方式均可以上市。目前A股该类型的公司案例很多,在一些科技公司中比较常见。股权结构不是上市障碍,上市资产主要在国内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2 11:59 , Processed in 0.238383 second(s), 4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