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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同一交易对方控制下的两个主体合规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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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4-8-29 12:34:53 |阅读模式
各位坛友,最近在设计一个收购方案很头疼,想问问各位~~
有一个股改后的企业a,它在香港有一个全资子公司b,b是专门负责运营的,主要面向的就是海外的客户群体。
老板想把b从母公司a中剥离独立出来,同时搭一个和a一样的股权结构(原来a的上层股东不变,平移过去成为b的股东,a和b从母子变为兄弟)。和收购方沟通并购事项的时候,按照两个主体同时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向去设计。
想问一下:
1、像这种全资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剥离,又按照两个主体去并购,这符合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不?(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及其他窗口意见)
2、这两个主体的资产评估分别怎么评?会不会增加一些税负?

3、如果符合监管底线,我理解是不是a和b不应该有业务重叠?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24-8-29 16: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先锋币

1. 需要注意的是,a的股东持有b,属于境外投资,需要履行相应手续。
2. 符合要求,但你要说清楚剥离的必要性、合规性、
3.怎么评都可以,关键是和税务局沟通。
4.a、b属同一控制下企业,业务重叠没关系,只要内部能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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