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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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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4: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难道说以前是只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么?不是很理解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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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20:4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条专门针对产业并购而言,支持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并购通过发行股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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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18: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意味着,在上市公司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时,可以用“股份支付”啦。个人理解~~
(不知道,是不是同时意味着,在这一条出来之前,不能用股份支付收购资产的么?那那些年的借壳上市(非买壳上市)就没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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