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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rqmy

[历年真题分析] 要约收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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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2: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gujing117 发表于 2012-11-18 22:28
3、如果转让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及财务困难取得控制权3年不转让,以及认购对方新股达到30%且3年锁 ...

这个应该是“免于以要约方式继续增持”的情形

点评

我又看了一下原文,必须提交申请的  发表于 2012-11-1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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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2: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小妹妹 发表于 2012-11-18 22:35
这个应该是“免于以要约方式继续增持”的情形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收购人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律师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收购人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SO,我觉得在取得新股前已有控制权的,应该不用事先向会里提交豁免申请了。

点评

同意,收购人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  发表于 2012-11-1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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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b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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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20: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A不需要,应该是弄个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就行,C不对
选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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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1: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hutt5868 发表于 2012-11-17 22:42
A
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A 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

B 和C 表达的意思应该是一样的吧,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企业之间、不同的地方国资企业应该都属于“非同一控制人下”吧,若这样,是不是都属于简易豁免的情形,另外,简易豁免中“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这里的无偿划转指的是同一国资内划转还是不同国资之间也可以呢,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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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7 23: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cufe_tt 发表于 2013-10-3 11:10
B 和C 表达的意思应该是一样的吧,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企业之间、不同的地方国资企业应该都属于“非同一控 ...

一、申请人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 必须取得有权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的 批准 。
二、“无偿划转、变更、合并 ”是指没有相应的对价,不得存在 任何附加安排 。
三、如 本次 收购 中存在的包括有偿支付在内的任何附加安排的,申请人不得按照《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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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B.解析:A不选,属于不需要要约也不需要申请豁免,但题目问的是“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因此不选。案例:导致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国通管业23.32%的股权,成为国通管业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因属持股未达到30%的控制权变化,国风集团应当进行详细披露(即没有要约的要求),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C不选。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一、申请人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必须取得有权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不一定是省级的】二、“ 无偿划转、变更、合并 ”是指没有相应的对价,不得存在任何附加安排 。三、如本次收购中存在的包括有偿支付在内的任何附加安排的,申请人不得按照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D 不选,漏“特定股东”,引起股比变化的减资有两种,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后注销的减资,需要走简易要约豁免(要申请);向公众回购股份后注销减资,这个不用走要约程序;《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减资包括,公司同比例减资,这个不会出现股比变化。                                                            
E、不选,属于可以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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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5-16 11: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来!
这个最新的规定应该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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