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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划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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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7: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企改革中,对于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划拨地,可以依法作价入股、租赁、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外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当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发表于 2012-11-20 17: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划拨地不能作价入股

点评

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划拨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发表于 2012-11-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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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7: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授权经营后就不是划拨地了,授权经营是有偿使用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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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8: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说法是对的。集团内部可以,外部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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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16: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1999]433号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按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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