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zouzhiting

[必考知识点] 资产管理判断一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 1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款所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7 22: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icyseven 发表于 2013-9-1 10:20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 ...

法规已经更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7 23: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已经删除,第三十二条改成了第二十九条的一部分,并且取消了比例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 2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双10%的规定已经修改取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3 18:32 , Processed in 0.198675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