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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96|回复: 6

请教:土地房产的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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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6: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权结构如下:
集团公司——90%——发行主体——100%——子公司
发行主体另外10%股权是其他法人、自然人股东持有

问题:
土地房产的账务在子公司,即当初土地房产的资金是子公司支付的,后来由于历史原因权属证明的名称全是集团公司
现在需要将权属证明重新登记在子公司,是否需要按照交易性过户处理?是否必须要缴纳契税、营业税等税费?
如果可以减免,请赐教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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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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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7: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交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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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2: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5号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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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9 01: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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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才免契税吧,你那不是还有10%的少数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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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10: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资产本为子公司所有,实质上非交易,可以通过确权之诉确认产权,是否交税有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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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3: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的高明啊。从这种情况来看,如走法律程序,最后法院确认土地为子公司所有,应该说是不需要交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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