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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而不保渐成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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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荐而不保”将成为历史,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将对其承销的上市公司首发后的当年业绩负责。  据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证监会正在对IPO发行环节的违规案例加大处罚力度。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预示着新一轮IPO发行监管风暴正在展开。而IPO发行中介机构是否归位尽责,既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也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前提。
  近日,百隆东方(601339.SH)和其保荐人中信证券就因为业绩变脸,遭到了来自证监会的处罚措施。
  追责“一个都不能少”
  今年以来的“并罚”增多,表明了监管层的铁腕治理,也凸显出证监会整治业绩变脸的紧迫性。
  11月15日,因百隆东方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而且在向证监会提交的关于百隆东方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由此导致了其保荐人——中信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而且中信证券的保荐人刘顺明、张宁被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将在未来3个月内不受理其所负责的推荐项目。
  无独有偶。一个月前,国泰君安保荐人张力、曾建,也因保荐项目珈伟股份(300317.SZ)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未及时披露,被采取同样的监管措施。珈伟股份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也被监管机构“谈话提醒”。而两个月前,北京星光、上海冠华IPO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也分别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两个月内连罚10名保代,证监会一举创下了监管纪录。
  而有资料显示,自有监管记录的2004年6月以来的八年间,因保荐项目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未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人仅为6人。
  而且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百隆东方的处罚涉及到了三个层面:除保荐代表人受罚,保荐机构亦受牵连之外,发行人百隆东方的三名高管——公司董事长杨卫新、董秘潘虹、财务总监钟征远也因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以来的‘并罚’增多,表明了监管层的铁腕治理,也凸显出证监会整治业绩变脸的紧迫性。”某券商投行总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如果不从IPO源头扼制发行环节的违规、造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或将无从谈起。”
  今年3月,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责任。与之前保荐代表人担负绝大部分责任相比,保荐监管新规把责任范围扩大到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并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连带责任。
  次新股业绩大变脸
  今年155家新上市公司中,有60家公司今年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埋伏其中的投资者人均损失近9.8万元。
  众多新股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结果是——近百万投资者损失惨重。Wind数据显示:截至三季末,今年155家新上市公司中,有60家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占比达38%。这60家公司自今年上市以来总计蒸发市值超过880亿元,埋伏其中的89.95万投资者,人均损失近9.8万元。
  “以前说股市一年绩优、两年绩差、三年绩亏,但现在某些公司刚上市业绩就下滑,证监会发审委是否该问责?”投资者对此纷纷诘责。
  今年11月初,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宁波调研中指出,“一些公司临上市前知道业绩下滑,担心披露后要重新上会,于是上市后才披露,这时的定价是在不完全信息下进行的。”
  以百隆东方为例,上市发行价13.6元,截至11月21日最新股价仅7.93元,缩水四成。百隆东方今年4月拿到上市批文,6月登陆A股市场。
  “从时点来看,公司一季报时理应制作完成,业绩下滑的情况应有所察觉,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并未将该情况上报监管层,也未及时向市场披露。”某券商投行副总经理分析,这是百隆东方三方被罚的主因。在今年首发的上市公司中,百隆东方可谓是业绩变脸王的典型代表。
  然而,百隆东方只是冰山一角。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半年报,有51家今年新上市的公司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下跌,其中,19家公司净利润下滑超过20%,超过50%的有6家;到了三季度,净利润下滑超过20%的公司增加到了32家,超过50%的有7家。
  部分业绩下滑幅度过大的公司,使相关的保荐机构自食苦果,陷入被追责的境地。按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虽然适用于主板与创业板市场,但是当年出台上述法律时,考虑创业板公司处于成长期,业绩波动大较为常见,因此判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规定只适用于主板,不适用于创业板。”当年知悉上述办法出台前后的某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这一规则已经被打破。一个月前,遭受证监会处罚的珈伟股份就是在创业板上市。业内人士分析,珈伟股份虽属创业板,但影响恶劣(业绩下滑100%),可见“此次监管风暴是要动真格的”。
  着重风险披露的全面、充分
  IPO监管力度的加强能否达到杀一儆百之效还有待观察。
  今年年初,“弱化行政审批的价值判断,重点强化信息披露”成为IPO改革思路,监管层也随即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随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审核也越来越倾向于淡化盈利能力判断,着重风险披露的全面、充分。
  然而,这种监管思路在具体执行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
  “发行体制改革提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但执行得依然不够彻底,信息披露效果也有待提高。”姚刚在宁波调研中指出。
  针对企业在IPO过程中的业绩作假、独立性问题以及企业在上市之后短期内业绩大幅变脸等现象,证监会本月初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围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个方面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监管关注内容。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从源头把控IPO风险,此后,企业在IPO过程中曾出现的各种乱象有望得到有效治理。
  不过,IPO监管力度的加强能否达到杀一儆百之效还有待观察。
  “被出具警示函,算是处罚较轻的,如果(保荐机构)被暂停3个月的保代资格,对保荐机构来说,将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其打分,最终影响评级。”上述券商投行部副总经理表示,“对于保代的处罚似乎也不太重。”
  今年5月,香港证监会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进行两个月咨询,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保荐人需就虚假招股书担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经定罪最高可监禁三年和罚款70万港元。
  记者注意到,此前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曾明确表示,投资者因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遭受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证监会也认定百隆东方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据此,百隆东方的投资者应该可以要求上述各方赔偿投资损失。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在现行法律环境下,投资者维权相当困难。“投资者去法院提起诉讼,有的法院根本不受理。”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无奈表示,有的司法部门“不给力”是他们办案过程中最大的阻碍。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循“弱化行政审批的价值判断,重点强化信息披露”的IPO改革思路,以后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而且对保代的处罚力度加大,再加上将要简化的保代考试,以后保代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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