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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果股价跌破发行价,行驶超额配授权后,获得的价差收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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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1: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查了一些资料,认为这部分收益属于承销商收益。
但是感觉承销商似乎“无功受禄”了,首先超额认购的资金不是承销商的,承销商只是管理者,股价下跌后赚取的价差收益为什么归入他的收益?这样一来超额配售权对承销商来说基本没有风险了。
窃以为,这部分收益应该归入超额认购的股东。请达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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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6: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跌破发行价是市场行为。超额认购的股东,是在券商充分揭示风险的情况下,基于自己的判断参与超额配售的,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只能是超额认购的股东承担,价差收益归券商。相反的情况,如果券商余额包销呢?由于跌破发行价的包销风险不也是券商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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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9 1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超额配售权范围内讨论,认购股东承担价格风险是必须的,但是承销商的风险在哪?对超额配售权来说,承销商没什么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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