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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体制改革后实募资金远超项目所需资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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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0: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发行市盈率不受证监会窗口指导,在牛市中也许发行市盈率就会发到60-70倍,比以前窗口指导的30倍市盈率超出了两倍,如果发行股数不变,理论上实际募得资金可以达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两倍多,而企业和券商从利益出发肯定是乐得其见的,但多募资金的用途和效益应如何管理?证监会会有什么样的针对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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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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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2: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股票不可能永远涨,市盈率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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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5: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出规定吧,建议用来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贷款就好了。
好像证监会只要求在招股书里面进行披露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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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招股说明书中都要明确说明:募集资金超出项目需要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从好的方面来理解,投资者既然愿意向上市公司投钱,就对公司的运营能力有信心,才会给出多余所需的钱,而这多余的钱也应该会发挥作用,帮助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从不好的方面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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