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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46|回复: 6

[争议点讨论] 物权法的一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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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4: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其子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问: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谁?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郑某
发表于 2009-6-9 15: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属于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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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6: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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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7: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林某 是合法获得的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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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1: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时间内不认领就归国家所有了,孙某购得手表取得所有权,给女友里由女友林某取得所有权,盗窃物不转移所有权,低价转让盗窃物就不属于善意取得,综上所述,林某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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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大家不认为是孙某呢,儿子有权利处分爸爸的财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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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23: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flr111 发表于 2009-9-21 21:54
规定时间内不认领就归国家所有了,孙某购得手表取得所有权,给女友里由女友林某取得所有权,盗窃物不转移所 ...

应该是林某,遗失物、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赃物都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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