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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过程中几个不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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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5: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上市公司报证监会和股东大会都通过后,什么时候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解决股份来源),募集的资金一般是补充流动资金,这样还要去工商增加注册资本么?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规定月份数如何理解?
激励对象如果是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员工,是否不用交个税?如果员工在境内5个月,规定月份数是不是就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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