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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改制前的资产整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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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09: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集团持有拟上市主体A 97%股权;
集团持有子公司B 100%股权。

在拟上市主体A改制前,集团拟将子公司B 60%的股权转让给你上市主体A。

请问该转让是否一定要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转让?是否可以直接以出资额原值转让?

各位是否有相关依据或案例供参考?请点拨一二,兄弟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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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存在避税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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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2: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的会计准则,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以B企业的账面值来确定交易的价格。价格与B企业账面价值的60%的差额,可按会计准则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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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3: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这点是清楚地,只是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呢?是否可以不按照账面值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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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5: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曾有一位投行前辈说,为了体现拟上市主体的真实水平(现金流、资产等),应该用公允价值确定转股价格。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我感觉必要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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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0: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的会计准则,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以B企业的账面值来确定交易的价格。价格与B企业账面价值的60%的差额,可按会计准则规定处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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