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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388|回复: 9

请教:大股东用公司资金增资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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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0: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体来讲把公司资金打入股东个人账户,然后利用这笔资金增资。
想请教:1. 之前已上市公司是否有纰漏过相关增资瑕疵?
              2. 这样的瑕疵应该怎么处理比较稳妥?

谢谢。
发表于 2012-12-18 13: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虚假出资,公司自己给自己增资;除了将出资坐实以外,还需根据额度测算下需运行的时间;此类帖子论坛应该有很多,楼主可搜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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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3: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虚假出资是肯定的了。但是操作上只要不是直接打给股东个人,中间如果通过几次转手如以借款的形式借给另外一家公司,另外一家公司以借款的形式借给自然人,自然人将该笔资金进行出资。产生的债券债务以后想办法抵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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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4: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增资不在报告期内
是否可以补一个当时的借款协议 然后把用公司的钱增资变成借公司的钱 现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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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注册资本变了啊?  发表于 2012-12-1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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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5: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貌似不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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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6: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1、股东已经偿还相关借款;
2、认定出资不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已经过了追诉期;
3、相关工商管理部门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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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5: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1、股东需要尽快偿还该笔“借款”,并承诺承担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其他股东、公司利益可能受损相关的);本人认为,这种出资方式明显是虚假出资,比评估增值转增、实物资产存在权利瑕疵(但移交公司使用)等出资置换问题要严重,如果该股东已经取得出资后若干年的该部分出资的分红,需要一并还给上市主体并计上利息。
2、认定出资不规范,但可根据比例确定是否重大;若超比例,则需要等24个月等等;但还需要当时出资后的债权人出具确认,认为公司未损害其利益;其他所有股东出具确认,确认对公司经营无重大负面影响,不追究;由于可能被看成资金占用,建议在完善公司独立性、防范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相关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做好解释说明的准备(当然不主动点明是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当时这样出资的背景、原由是否对解释有帮助。
3、楼上的意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已经过了追诉期,有道理;需请工商管理部门出文,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不会予以处罚。

点评

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能够配合出认定的难度很大啊  发表于 2012-12-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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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7: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nowinnself 发表于 2012-12-19 15:19
1、股东需要尽快偿还该笔“借款”,并承诺承担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其他股东、公司利益可能受损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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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2-28 16: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只能是虚假出资了,没有操作空间,除非更改工商登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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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1: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假出资,看该次增资与注册资本的占比...资本项下的,从严把控,报告期外的也会核查。补足金额占资本的》30%小于50%运行两年;大于50%运行三年;小于30%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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