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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41|回复: 7

请教一个公司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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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00: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份公司增资按设立时的相关规定进行,是否意味着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增资时仍不能分次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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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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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08: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理解:募集设立不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采用募集方式增资适用股份公司设立缴纳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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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08: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该不能分期出资的,公司法规定其注册资本为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应该相同,工商局也不会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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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3: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募集设立  分期出资  将会给实践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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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3: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募集设立时,以实际募集的股份作为注册资本,不能分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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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0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募集设立不能分期出资,以实收资本为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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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5: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方家,现在实践中还有募集设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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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把的募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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