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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请教:PE的募集人是否有资格要求,PE是否必须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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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13: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是投资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但未备案为股权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现拟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PE基金,不知募集人是否有资格要求,我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募集人?基金设立后,我公司能否自行作为GP管理该基金,是否必须委托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
发表于 2013-1-5 15: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在募集材料的准备过程中,你们就自行安排为拟募集基金的管理人。一般地,基金管理人有两个概念: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必定有一个GP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若自己举证该GP具有管理投资的资质和经验,那么它自动成为基金管理人。你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在有的地方工商局是不允许成为基金的GP的,所以可以绕一个弯,可以由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你们公司成为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你们公司与基金之间签订一个委托管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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