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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并收购中,在中国,一个券商同时代表买卖双方算普遍现象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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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04: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做一个和中国有关的单子,由于国内经验有限,想请教一下问题。

在兼并收购中,在中国,一个券商同时代表买卖双方算普遍现象么?或者说为双方提供咨询普遍么?谢谢!
发表于 2013-1-6 20: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需要资格,需要券商,一般并购不需要券商。第二,并购涉及到双方利益博弈,因此不存在公正的第三方,所以不存在能代表双方的中间机构。但是涉及上市审批流程,可以由一个券商主导,因为流程不涉及到利益,当然也不排除券商故意以流程限制来帮助一方的可能性。所以重大并购,因为是双方都有相关专业人士协助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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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8 06: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但这个案例一个跨国并购(但并不构成重大并购)。之前有朋友说一个券商代表双方是可以接受的。在中国不算是负面新闻所以有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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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7 
发表于 2013-1-9 13: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双方的财务顾问应该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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