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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089|回复: 1

[讨论观点] 探讨律师和会计师写招股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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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20: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觉得真正阻碍我们像香港和美国那样由会计师和律师写招股书,主要是审核制,只有改为注册制才能实现。在审核制下,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保荐机构是不可能不写招股书,而承担别的中介机构写材料出问题的风险。注册制下,会计师和律师写招股书,保荐机构负责发行和定价,大家各司其职。
但是,现在要是审核制改注册制,按照现在的首发管理办法的门槛,中国符合条件上市的有数万家,得提高这个管理办法的门槛才行。
这样子,审核制改注册制得修改《证券法》和《首发管理办法》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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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3: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角度看,你说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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