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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twww

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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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1: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以上股东都要签竟业禁止的吧。
kaka 发表于 2009-7-2 00:52


之前做过的IPO好像没签类似的承诺或协议。

个人认为:
1、应先查清该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代持或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另一家公司;
2、建议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上市后,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不再持有18%的股权;
3、建议将18%股权转让给拟上市公司或他人(非关联关系人),实际控制人不再持股(最好在申报之前完成);而且不再担任董事、高管的职务;

这种事情给人的感觉就不太好,建议采用方法3,一次性解决,别留后患。

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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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08: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里基本对类似业务的分拆上市,是按照占资产、利润、收入比例的10%以下,似乎是哪次保代培训提到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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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1: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十一楼解析的很好啊。光看股权比例是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控制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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