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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odai

参股企业的控股股东投资同行业企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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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2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判断肯定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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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1: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是同行业的上下游,那么或许不属于同业竞争,但是如果是类似的则属于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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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2: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了下去年律师协会和证监会联合举办的律师培训讲义,发现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为:

2、同业竞争的审核要点
◆对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持股超过5%的股东经营同类业务的,不属于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但不能对发行人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股权分散时应关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证券法的同业竞争问题,而是《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问题。
◆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1:同业中心说:即只要经营同种业务,及构成同业竞争。
观点2:竞争中心说:虽经营同种业务,但不具有竞争关系,如实披露即可,可不认定为同业竞争。
目前证监会内部认识也不统一,发行部从严把握,从整体上市角度,以同业中心说把握。例外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在境外有同种业务,但境内没有,可以认可。除此之外,不认可市场分割理论。
(目前上市部在审核并购重组时,可以认可竞争中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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