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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0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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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3 月25 日,通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通裕有限2009 年11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0.29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总股本27,000 万股。中瑞岳华于2010 年3 月1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6 月27 日,中瑞岳华出具了《关于审计调整对验资报告影响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在山东通裕集团有限公司IPO 审计中发现了新的调整事项,我们对山东通裕集团有限公司以2009 年11 月30 日为改制基准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净资产与2009 年11 月30 日为改制基准日的《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0]038 号)中的净资产出现差异。本次审计调整前净资产为933,591,841.36 元,本次审计调整后净资产为925,828,126.81 元,本次审计调整调减净资产7,763,714.55 元,占“中瑞岳华验字[2010]038 号”《验
资报告》验资净资产的0.83%。
依据2010 年5 月26 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大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股份公司改制期间的净利润(2009 年11 月30 日至2010 年3 月25 日)补足由于上述审计调整所导致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7,763,714.55 元。基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审计调整不改变“中瑞岳华验字[2010]038 号”《验资报告》中所确认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数额”。
申报会计师认为,用改制期间净利润补足审计调整减少的资产是合适的,不会导致股东出资不实的问题。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以改制期间产生的净利润7,763,714.55元补足由于上述审计调整所导致的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减少数额不会导致股东出资不实。
从该案例看,不管是涉及到股本还是资本公积的项目,只要净资产少了就是出资不实,都要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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