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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持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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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6: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IPO项目国有股转持的两个问题,请教大家:

问题一:在国有股东的上层有多级国有出资人的情况下,如果采取“穿透计算”的方法,将可能出现转持的国有股相对减少的情况(过往有案例),请问:目前对“穿透计算”有无限制性审核政策?尤其是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否会提出异议?

问题二:如果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拟采用“现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国资委在批复之前,一般是否需要征求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意见?过往项目上,对现金转持的具体操作办法,同事们是否收集或整理过具体的规定或备忘录?
发表于 2013-2-17 09: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1)请问穿透计算时楼主讲的案例是哪一家
(2)我理解,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十条“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来看,用现金履行转持义务是有条件限制的,同时缴纳现金只需要国资委批复即可。国有股转持本来就是将地方的国有资产无偿给了中央,从立法的本意来看,只要足额缴纳,用现金应当不需要征得社保的同意。可咨询社保理事会。以上仅个人看法,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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