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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lili18

[业务讨论] 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特殊合伙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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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9: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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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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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7: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机很多吧,兜底项目、想迅速发行基金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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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4: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别设立两个公司,一个做GP,另一个做LP,是可行的。另外一种思路,是找一个第三方来做GP,或者找一个第三方来投资GP,做GP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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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1: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做GP和LP的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当然是不行的。但如果是两个法律主体,尽管这两个主体最终都受同一主体控制,也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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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3: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这位LP在GP中也只是一位LP呢,法律上倒是完全没有问题,不存在既承担无限责任又承担有限责任的问题,他在GP中也只是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这样理解是否正确?不过这样设计是基于何种考虑呢,好像也看不出税收方面的策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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