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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操作税务风险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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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6: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与江西某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该公司在该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的企业,从2012年起,五年之内缴纳的增值说和企业所得税由地方享有的部分,将被100%由管委会投入企业发展资金。该资金将由管委会在收到公司缴纳的税款次月返还给公司。

公司设立在深圳,因为上面的协议,目前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了江西子公司。2012年较2011年少缴了1000万所得税。该集团所得税就地缴纳。

发表于 2013-3-15 16: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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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6: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ltherina 发表于 2013-3-15 16:48
啊?这个。。。。。。

有何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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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6: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中操作一旦被税务机关查起来,肯定会牵涉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问题,如果交易明显不公允,后果还不是一般的严重.......................再者管委会在里面是充当什么角色?是政府部门还是开发区自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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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7: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ltherina 发表于 2013-3-15 16:57
这中操作一旦被税务机关查起来,肯定会牵涉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问题,如果交易明显不公允,后果还不是一 ...


嗯,涉及转让定价的问题。

管委会,不是政府的临时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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