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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314|回复: 8

求教关于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直接持股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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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在网上看到一些通过设立合伙制企业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达到避免双重税收的问题,因为合伙制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居民企业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不是也是免税收入么?既然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那为什么不用有限公司呢?当然,合伙企业适用的是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税率制,最高35%,在分红较少的时候肯定是合伙制企业划算,但是如果分红很高呢?通过一人有限公司的话,如果不用交企业所得税,那么只需要股东分红的20%个税,另外股东如果在有限公司领取工资的话再加上部分工资的个税,总起来算的话也就是在20%左右。有限公司的营业税应该是不用交的。那么总起来看是不是通过一人有限公司更有利么?不知道是通过合伙企业有什么讲究还是我漏掉了什么关键点?求高人指教!!!
发表于 2013-3-27 13: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chinaacc.com/new/253_262_201205/17ca1499097404.shtml
这个是中华会计网站上的解释,你看看吧。


3.如何理解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不包括持有公开上市流通不超过12个月股票所得”?

    居民企业“持有公开上市流通不超过12个月股票所得”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居民企业持有公开上市流通的股票,在持有12个月内取得了股息红利所得,并在持有12个月内转让了该股票。这种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情形是:居民企业持有公开上市流通的股票,在持有12个月内取得了股息红利所得,取得时,按规定预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但继续持有超过12上月以后,其再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但此居民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持有已经超过了12个月,那么,对于持有期间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做免税处理。

    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持有期间都应该享受免税待遇。

    4.居民企业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处置了持有12个月以上的上市公司法人股,在售出股票后形成了收益,该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条款中所称”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是被投资企业税后分配的收益。

    而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的收益,是资产的增值,是财产转让所得,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范畴,应根据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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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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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3: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aguo7212 发表于 2013-3-27 13:01
http://www.chinaacc.com/new/253_262_201205/17ca1499097404.shtml
这个是中华会计网站上的解释,你看看吧 ...

很感谢您的资料和回复,我个人觉得12个月的影响应该没问题吧,我分得的红利股息也是投资的企业税后利润分来的,如果是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那么也不存在12个月的问题,或者前12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12个月后继续持有的话也不用交了吧,或者是说我就是要一直持着,不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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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4: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3-3-27 13:15
股权转让呢?

转让财产倒是一个原因,但是如果转让的比例很小或者是不进行股权转让,是不是有限公司更有利呢;而且如果直接持的话,不是全部只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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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09: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qinfaliang 发表于 2013-3-27 14:03
转让财产倒是一个原因,但是如果转让的比例很小或者是不进行股权转让,是不是有限公司更有利呢;而且如果 ...

pe谁家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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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14: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意随风 发表于 2013-3-28 09:21
pe谁家靠分红?

不是PE,是企业的创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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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1: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qinfaliang 发表于 2013-3-28 14:52
不是PE,是企业的创立人

创始人更不靠分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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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4: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爪持续关注合伙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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