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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核实发改委最新审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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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3-4-8 16: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暂不受理的企业债券:
进一步严格企业债券受理条件,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发债申请,暂不受理。
1、 有土地资产未办理土地证的。
2、 资产中含有储备用地、农用地、国有林地、海域使用权、工矿用地等的。
3、 不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财预[2010]412号文件、财预[2012]46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
4、 第二次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据上期企业债券发行时间未满一年的。
5、 多次(三次及以上)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距上期企业债券发行时间未满两年的。


现在发改委收项目的时候是不是真的已经按照这个标准了?


发表于 2013-4-8 2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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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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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09: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yyxlawyer 发表于 2013-4-9 09:27
http://www.touhang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522

那个文件不是74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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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6: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惊慌,这些政策尚处于发改委研究讨论阶段。另外,时间长了,我们应该适应审核部门的工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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