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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外籍身份,以中国国籍进行了注册登记,请问是否构成上市实质性障碍?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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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00: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股东为外籍身份,在公司注册时A以中国国籍身份与国内B自然人进行了注册登记,工商局颁发了执照。请问是否涉嫌虚假注册,是否构成上市实质性障碍?怎样解决?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3-4-14 18: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公司的性质应该被定义成内资企业,公司注册成立后的股东国籍变更不会改变公司性质;
至于虚假身份的问题,这个就不懂了,一同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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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1: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正在做的一个项目也是这种情况。建议A股东在境外设立一家公司来受让A股东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先将境内企业变更为真实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A股东取得的中国国籍的程序肯定是有问题的,建议尽快将该中国国籍注销。然后取得公安、商务、外汇和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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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10: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yinhao 发表于 2013-4-14 21:09
我正在做的一个项目也是这种情况。建议A股东在境外设立一家公司来受让A股东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先将境内企 ...

这样的话公司性质就变为外资企业,还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这样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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