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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公司法167条关于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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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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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2: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试问:1.对于以前年度亏损,法定公积金必须要考虑用来弥补亏损吗?和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有无关系?
2.如果弥补,税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有无先后顺序?
发表于 2013-4-20 2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定公积金不是必须用来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的用途之一是弥补亏损,但是真正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的不常见;
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肯定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当年未分配利润作为基数,所以有一定影响。
2、一般都是用税前利润来弥补。

点评

关于超过5年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我认为属于纳税调整的事项,根据公司法还是可以用税前利润补的  发表于 2013-4-21 20:30
补充,如果补亏超了五年,只能按税后利润弥补。  发表于 2013-4-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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