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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还贷程序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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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3: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上交所《2013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还贷程序是
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网络投票
《中小板信息备忘录29号》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疑问一,这个既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难道不需要召开董事会吗?
深圳主板和中小板都没有特别直接的规定
但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该文应该是适用所有版块的,明确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疑问二,是否可以认为仅需要股东大会加独立董事加保荐机构不需要董事会呢?
疑问三,并且是否可以认为排除中小板和上交所主板有明确规定之外,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述规定适用于创业板和深圳主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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