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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东因对赌失败而发生的无偿转让股权行为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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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8: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在两年前的增资扩股协议中约定,若业绩达不到目标,老股东将向新股东进行补偿,补偿的方法是老股东向新股东无偿转让6%的公司股份。新股东为法人、老股东为自然人。
请问,老股东因对赌失败而发生的无偿转让股权行为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转让价格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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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7: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需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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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0: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更多的应该是看税务部门的态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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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8: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不问原因只看结果。所以股权转让的原因并不重要,发生的应税行为就应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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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5: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税务部门商量 先缓交 上市后在交  这样感觉合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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