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34|回复: 4

[疑问求答] 环保核查终止核查时间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5-6 15: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保核查过程中,环保部门发现公司存在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的行为,予以终止核查,多长时间内不再受理其环保核查申请?
发表于 2013-5-6 16: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止核查,且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6 17: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加强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是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本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
二是在核查过程中,公司仍存在以下违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环保部门应退回其核查申请材料,并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完成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或因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而必须实施的搬迁任务。
三是严厉处罚弄虚作假行为。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终止核查,且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对于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企业重大违法事实行为的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单位,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应予通报批评,并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编制的技术报告;环境保护部将撤销相关责任人员证书。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CMC + 1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3: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stephenxu7 发表于 2013-5-6 17:05
三、加强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是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 ...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118号):
公司应对提交的核查申请文件及申请报告真实性负责,申请文件及申请报告中对公司上市及融资的基本情况、与环保核查要求相符性、环境违法情况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负责主核查的环保部门可以终止环保核查,并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根据这一条,是否说明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中的第三条,终止审查后1年内不再受理的规定已被6个月替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8 13: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最新文件,应该是6个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5 16:26 , Processed in 0.240912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