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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的主体在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了一次重组,是否需要待运行期满后再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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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2: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打算借壳上市,但是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重组,且被重组方的资产总额达到该公司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它们之间业务相关,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请问各位大侠,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借主板的壳上市是否还需要运行24个月?
发表于 2013-5-7 13: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
第四十九条  经并购重组委审核后获得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

(一)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如期履行,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运行良好;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完整经营实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业务和经营资产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三)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能够清晰划分;

(四)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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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3: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需要考虑借壳上市的审核时间,少说也得1年多,重组实施完也够年限了,只需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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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5: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gemini13 发表于 2013-5-7 13:25
不过需要考虑借壳上市的审核时间,少说也得1年多,重组实施完也够年限了,只需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行了。 ...

谢谢您的回复。
但是我觉得,得出这个结论是参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是不是有些不妥?因为这两条主要是讲重组完成之后如果上市公司要公开发行证券应该遵循什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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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1: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运行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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