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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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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4: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决定》中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对于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需具有保荐人资格。

根本上述问答,配套资金比例低于25%的,是不需要保荐代表人的,当然也就不需要项目协办人,我的理解正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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